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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譚長安

    我的一位長輩曾經因為失眠而服用鎮靜安眠藥品,經謝醫師診治後囑咐其要慢慢減量,可是該位長輩認為這樣很麻煩,減量一陣子之後就自己決定全部停藥,還自以為很聰明,根本不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「反彈性失眠」(註1)或「戒斷症候群」(註2)。

    我相信很多人都跟我的那位長輩一樣,對於應如何正確服用鎮靜安眠藥品,缺乏正確的認識,所以整理以下之注意事項以及違反之後果,以提醒大家如何正確用藥:

一、    鎮靜安眠藥品容易引起耐受性、成癮性、濫用性及有過量致死的危險,均被公告為第三級或第四級管制藥品(註3),屬於處方藥,民眾不能自行到藥局購買,亦不可任意轉售或轉讓,否則會有觸犯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的問題(註4)。

二、    因鎮靜安眠藥品有抑制呼吸的作用,慢性呼吸道阻塞併發呼吸衰竭、睡眠中止症候群之病人,請不要服用。此外,如果病人有藥物濫用史、重症肌無力、急性腦血管意外,亦請避免使用或慎用。

三、    以間歇性的方式服用,例如每週服藥3天~5天,或者需要時才服藥,服用2~4週即可,如此可避免藥物上癮。

四、    不要與酒精類同服。因為酒精會加強鎮靜安眠藥的藥效。

五、    服藥期間請避免開車或從事危險的機械操作,避免發生意外。同時配合情緒調適、調整生活作息,並減低壓力,用藥效果較佳。有些民眾服藥後會發生夢遊的現象,宜請同住者多留意,避免用藥者發生危險。

六、    如果想要停藥,須先與醫師討論,並採取漸進減量的方式停用藥物,避免產生「反彈性失眠」或「戒斷症候群」。

七、    看診及領藥處所應固定,也不要重複就診或重複要求醫師開立鎮靜安眠藥品,以防止藥物交互作用及出現重複用藥的情形,同時避免自己不當使用而成癮。 

 

 

註1

   「反彈性失眠」是指服用安眠藥品一段時間後,突然停藥,讓失眠反而更嚴重的現象。因為反彈性失眠比原來失眠的情況更為嚴重,原先服用的藥量已經無效,必須加倍才能獲得原先的效果,其藥物副作用與危險性便相對增加。

 

註2

  「戒斷症候群」指在戒斷使用成癮性藥物後所產生的生理或心理的改變,例如煩躁、易怒、情緒低落、失眠等。因為每個人的症狀不盡相同,所以稱為「症候群」。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海洛因的施用者,其戒斷症狀包含:疲累不堪、嚴重失眠、骨頭疼痛、腹瀉、冒冷汗、食慾不振、煩躁不安、情緒沮喪、強烈渴藥等。這些症狀常常讓其痛苦不堪,而解決痛苦最快的方法就是繼續施用海洛因,這也是為甚麼戒毒常常會失敗的原因。

 

 

註3:

 

   管制藥品依「管制藥品管理條例」之定義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的藥品,共分成四級,級數愈低者表示成癮性及濫用性愈高。鎮靜安眠藥品若合於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者為管制藥品,否則即為毒品。如非法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意圖販賣而持有、引用他人施用、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、引誘他人施用、轉讓、持有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第三、四級管制藥品者,將可能觸犯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。

 

 

註4

   鎮靜安眠藥品若合於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者為管制藥品,否則即為毒品。如非法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、意圖販賣而持有、引用他人施用、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、引誘他人施用、轉讓、持有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第三、四級管制藥品者,將可能觸犯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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